【裁判要点】
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,导致劳动者无法通过社会保险机构报销因工伤产生的医疗费,用人单位应承担劳动者上述期间因工伤治疗产生的医疗费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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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基本案情】
2015年1月,于某入职天津某公司,岗位司机,天津某公司为于某缴纳工伤保险。
2018年1月27日上午9:00左右,于某驾驶公交车,由中北镇开往北辰,当行驶至天平桥辰昌路方向时,因路面颠簸其从驾驶座位上弹起落下时腰部受伤,经医疗机构诊断为腰部外伤。天津某公司未申报工伤。
2020年12月2日,收到于某的工伤认定申请,于2020年12月16日受理,现予以认定工伤。2021年1月7日,天津市北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《认定工伤决定书》。天津市北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于2022年3月18日确认,于某停工留薪期为2018年1月27日至2018年4月26日。
于某及天津某公司均认可案涉医疗费因过工伤医疗保险报销时效,现已无法报销。天津某公司亦认可其未在案涉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工伤。于某认为天津某公司应支付其未报销的工伤医药费用,双方因此产生争议。
【裁判结果】
天津市北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津北辰劳人仲裁字〔2022〕第186号仲裁裁决驳回医药费仲裁请求;
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(2022)津0113民初5917号民事判决支付员工因伤治疗支出医疗费10067.18元;
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(2023)津02民终2590号民事判决原审法院作出的支付员工因伤治疗支出医疗费10067.18元的认定。
【案例提示】
提示用人单位应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,如员工发生工伤事故,应在30天之内申报工伤,如此情形则,用人单位的工伤责任最低,否则,即便缴纳了工伤保险,逾期未申报工伤已产生的医药费仍由单位承担。
提示劳动者如发生工伤事故,单位未在规定的30天之内申报工伤,员工一定要在工伤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自行申报工伤,如超过了该时间,可能不再认定属于工伤,届时劳动者工伤权益很难得到保障。
声明:文章内容仅供参考,不作为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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